地方科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社保等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
第二条 负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土地、林地组卷报批工作。
第三条 负责全线征地拆迁工作,组织相关协议的起草和签订,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核定及监督拨付。
第四条 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方问题。
第五条 协调沿线市、县(区)指挥部及时落实土源及督促承包人做好取土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复耕工作。
第六条 负责电力、电讯、管线等拆迁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负责征地拆迁及地方工作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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